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首次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这一理念的提出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标志着我们党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该论断从辩证角度精准概括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特征和优势,对于我们深刻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丰富内涵,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是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相统一的民主
马克思主义认为,作为国家形式和国家形态的民主意味着“人民进行治理、统治”。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可以借助结构完整、设置合理的制度程序和实践形式,参与到全链条、全时段的民主政治过程和国家治理当中,从而获得既定的民主成果。不同于西方代议制民主,选举时热热闹闹,选举之后归于沉寂,中国人民不仅拥有平等的选举权,而且还有制度保障人民切实参与到国家和社会治理全过程,这集中体现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五大民主”实践当中,即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和监督民主。具体来说,中国的选举民主范围涵盖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方面,不仅有人大选举和国家机构选举,还有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和企事业代表大会选举等。协商民主是中国独特的民主形式,最能体现人民民主的全领域、多渠道和全过程。在决策民主方面,政治机关在决策过程中听民声、察民意,保障社情民意下情上达,让基层意见和声音更多更好地转化为立法建议、政协提案以及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在管理民主方面,人民群众通过参与选举、协商、决策、监督等方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在基层自治领域,居民直接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职工也可以借助职工代表大会等参与所在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实现共建和共享。在监督民主方面,各领域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人民民主监督体系,使得人民享有的权利不因选举结束而中断。这“五大民主”内嵌于各项民主制度以及整个治理体系当中,贯穿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全过程,是国家跳出历史兴衰周期的第一个答案,确保了民主成果为人民所共享。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人民在民主政治中的主体地位以及对“五大民主”的完整参与,有效保障了权力受到制约监督,促使公职人员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实现了政治清明和社会公正的成果民主。也正因为做到了过程民主与结果民主相统一,中国民众对政府的满意度才能连年占比90%以上。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相统一的民主
所谓的程序民主,就是指民主的实现形式和制度安排,强调民主的制度架构、运行机制和特定程序,也被称为形式民主。而实质民主,是指民主已经实现或最终追求的价值目标,也被称为实体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之所以被视为更为优越的民主形式,正是做到了两者的统一。一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完整且有机衔接的制度体系,人民可以依托多种民主渠道充分表达诉求、提出建议;另一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还要求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践行群众路线,不断塑造共识、增进和谐,推动个体自由、社会进步、民生改善和共同富裕。与西方民主片面强调程序民主不同,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能保证人民享有平等、广泛的政治权利,而且还有完备的制度和程序作保障;不仅能推进民主参与不断扩大,同时还可以保证国家治理的高效、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从国家形态和民主性质来说,我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从具体制度安排来说,我国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安排包含“五项制度”,即作为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重要法宝的统一战线,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民族区域自治和基层群众自治这三个基本政治制度。这些具体民主制度之间相互支撑、相互配合,统一于人民民主专政国体之中,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体系。程序民主是实现实质民主的必要前提和基础,但忽视实质民主,程序民主就会沦为华而不实的空中楼阁。也就是说,判断一种民主的优劣,不仅要看民主设置的制度和程序,还要看这些民主制度和程序是否符合公平正义、是否起到了应有的民主效果。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实践表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高质量发展推动了国家、社会发展和良政善治,确保了党和国家政策措施、各方面各层级的工作无不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了人民意愿,凝聚了社会共识,防范了社会撕裂,培育了政治认同,维护了社会正义,保持了社会稳定,给人民带来了真真切切的幸福生活。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相统一的民主
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是按照参与方式不同而划分的两种民主形式。直接民主是指人民亲自参与治理,古代雅典民主是其原始类型;间接民主是指人民选举代表代为行使权力,以西方代议制民主为典型。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其实现形式同时包含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因素,是两者的统一。马克思认为,民主政治意味着真正的普遍选举。在一个人口数量众多、地域广阔的国家,人民主权的行使方式有必要借助间接民主。在我国,间接民主主要体现为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和地方最高权力。马克思主义认为,作为上层建筑的选举,其本质是由其所处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选举的实质决定于统治阶级的性质。在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了选举的社会主义人民民主性质,其中,普遍选举是实现无产阶级利益和民主的重要原则。而直接民主对于社会主义民主具有同等重要性。在我国,人民可以依法通过各种渠道直接参与管理政治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与文化事业,决定基层自治组织的事务。具体包括进行投票、发表意见和看法、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对政府或公职人员提出批评建议、进行举报和监督等。人大“开门立法”和政府“开门问策”都为人民直接参与提供了途径。在基层自治组织中,直接民主体现得更为真切。人民群众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可以依法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
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无论是直接民主还是间接民主都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两种形式相互配合、相互统一,贯穿于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全链条、各方位,充分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泛、真实、管用的特征。
四、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的民主
所谓的国家意志,就是由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旨在维护国家存在和发展,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和原则,一般以法律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呈现。在现代政治文明体系中,人民意志和国家意志,或者说民主和法治是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两个基本要素,两者处于对立统一关系之中。从理论上说,社会公意是国家意志的基础,立法机关通过一定形式将公意上升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相应地,国家依靠强制力确保法律得到实施。从现实中看,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处理,民主与法治极容易出现失衡状态,从而出现抗争政治或专制统治。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急速的社会发展和转型导致社会分化日益加剧。这导致个体意志的多样性、分散性和私人性同国家意志的整体性、统一性和公共性之间的矛盾逐渐加深,不断考验着各国的民主制度效能和执政者的政治智慧。
西方现代民主的“票决民主”“党争民主”其本质是资本主义民主,这决定了西方民主无法真正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而成为资产阶级维护自身统治的工具。与西方民主不同,全过程人民民主之所以能实现人民民主与国家意志的统一就在于以下三点:一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建立在公有制经济基础之上,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内在一致性,这就从根本上保障了其人民民主的性质;二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五项制度”和“五大民主”保证了人民可以充分表达意愿,不断增进政党合作、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和个体自由;三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确保了国家意志在民主监督下有效实施。其中,党的领导是保障人民民主同国家意志相统一的根本政治保障。党通过走群众路线,不仅能够随时了解人民群众的真实状况和具体想法,还能够在此基础上对人民意愿进行汇总、整合和处理,形成旨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党的主张,最终通过民主立法将人民意愿和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比如,制定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过程中就生动地体现了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的统一。在规划起草阶段,人民群众通过“网络问政”提出建言100余万条,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在党的领导下经过充分的民主协商,讨论修改形成了规划草案。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该规划的决议,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实践充分表明,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够有效整合人民意愿、增进社会共识、促进社会和谐、保证法律政策实施,是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的民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走自己的路,是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立足点,更是党百年奋斗得出的历史结论。”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我们要不断坚定制度自信,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使其释放出更大的民主效能。
(作者单位:中共天津市委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