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新时代波澜壮阔的治国理政实践中应运而生,其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要从其中所包含的党的领导、人民主体、中国道路、法治科学、权力规范和时代发展等显著特征中,把握其核心要义和时代特点。
坚持党的领导
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现了我们党治国理政思想的重大创新,标志着我们党对法治文明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具体体现为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一方面,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另一方面,要完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水平。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中国,首先是法治的中国;一个自由平等公正的社会,首先是法治的社会。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方位,以强烈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并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显示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定信心。
“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强调“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的深刻道理。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治模式,任何一个国家进行法治建设,都必须探索适合自己的道路,中国不能生搬硬套别人的模式,决不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以我为主、认真鉴别、合理吸收、择善而用。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一点指明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属性。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要注重调动人民群众投身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尊重人民群众在实践活动中所表达的意愿、所创造的经验、所拥有的权利、所发挥的作用,通过不断深化立法、执法、司法公开,扩大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使全面依法治国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中。
坚持科学立法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这个体系包括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要坚持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推动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要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维护宪法尊严,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水平。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要强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社会公平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司法的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形成对权力的规范与约束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宪法规定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要进一步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法律法规,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强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要严格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断健全行政机关的依法决策机制,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牢记程序正当原则,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推动“放管服”改革,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政府权力边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坚持适应时代发展要求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随着时代发展和改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对科学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要求越来越迫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在坚持好、巩固好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前提下,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继续加强制度创新,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出台,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推出,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态文明等重要领域立法的加快推进,许多司法改革措施的落地见效、司法责任制的全面实施,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工作,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提高涉外司法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人才保障等一系列举措,都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时代发展价值的集中体现。
综上所述,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伟大实践中全面发展,在时代进程中成熟完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科学民主的法治思想、体现人民利益的法治思想、公平公正的法治思想,也是发展进步的法治思想,必将引领全面依法治国取得更大进步,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保障。
【作者为陕西省重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陕西省委党校)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