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共同富裕是千百年来中国人民最美好的愿望和理想,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矢志奋斗的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任务”。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要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帮后富,重点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
立足所处的历史方位,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要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就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从所处历史方位正确认识和把握共同富裕
马克思主义是关于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科学理论,为最终建立一个没有压迫、没有剥削、人人平等、人人自由的理想社会指明了方向。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在未来社会“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实现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为未来社会设定的一个基本目标,彰显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价值追求,也从根本上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始终带领人民为创造美好生活、实现共同富裕而不懈奋斗。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指出:“现在我们实行这么一种制度,这么一种计划,是可以一年一年走向更富更强的,一年一年可以看到更富更强些。而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强调,“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追求的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
正确认识党和人民事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发展阶段,是我们党明确阶段性中心任务、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依据,也是我们党领导革命、建设、改革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经验。随着“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又跃上新的大台阶,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一万美元,国内生产总值突破一百万亿元,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位。我国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在一些基础和前沿领域取得一大批标志性成果,劳动年龄人口保持在九亿人左右。我国产业基础、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是世界上唯一拥有联合国产业分类中全部工业门类的国家。我国取得了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九千八百九十九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标志着我们党在团结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如此雄厚的物质基础、强大的科技实力、丰富的人力资源、完善的产业体系,为进一步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进入新发展阶段明确了我国发展的历史方位。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进入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必须更加注重共同富裕问题”。“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强调“坚持共同富裕方向”,提出了“十四五”时期要实现“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的目标,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进而到2035年实现“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目标。这是进入新发展阶段对共同富裕提出的与时俱进的新要求,也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大战略部署。
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共同富裕目标,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才能充分实现,这需要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能脱离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不能超越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根据现有条件把能做的事情尽量做起来。
共同富裕是一个系统工程,体现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统一,代表着生产效率的极大提高。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没有高质量的发展,没有扎扎实实的发展成果,共同富裕就无从谈起。只有生产力高度发展了,物质财富的“蛋糕”做大做好了,才能更公平地分配,对分配作更好的制度安排。着眼于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必须首先着力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进步。
发展生产力,重要的是要有配套的生产关系。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其根本在于通过构建合理的生产关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我们党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上的观点是明确的、一贯的,强调“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一重要论断是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是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
与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少数人的富足不同,社会主义追求的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为按劳分配和全体人民共享社会财富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三个没有变”的重要判断:“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新的征程上,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支持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共同发挥重要作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