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三次提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西方民主的超越,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创新。全过程人民民主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五个方面的制度安排,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根本途径,必须一以贯之。
以民主选举把握住人民利益之根本
民主选举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最直接、有效的途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民主选举选的是人民的代表,代表首先是人民。只有代表人民的人,才会与人民站在一起,坚定地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民主选举选出来的是人民的代表,反映着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选举代表、人民监督代表、代表对人民负责。要通过民主选举,力争每个地区每个民族均有一定数量的代表来充分反映民意;选出的代表都忠于国家忠于人民以更好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选出的代表有较高的素质和出色的能力确保能高效严谨地执行每个政策。
以民主协商调解好人民利益之冲突
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这是人民民主的真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民主的形式是丰富多样的,不能拘泥于刻板的模式。”民主协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独特优势,主要内容是在决策之前对被决策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和讨论。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也直观解释了在人民内部中,各地区人民的利益并不完全同步,同地区人民的各方面利益也不完全同步。要通过民主协商,很好地解决人民内部利益中暂时性冲突,更有效率地形成最大的共识。除政治协商外,还要加强立法、行政、社会、基层等协商,在地域上形成最大共识的同时也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方面形成最大利益共识。
以民主决策筛选出人民利益之轻重
民主决策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关键环节。它既是对民主协商结果的确认,更是民主协商结果的细化和筛选,决策本质上是在民主集中制原则下的一整套集民意、展民智、定民事,最终谋民利的过程。在决策过程中要善于把不同意见统一起来,把各种分散意见中的真知灼见提炼概括出来,形成最真实最全面的民意;要通过人民的智慧找到一条从想法到现实的实现道路;在充分了解民意的同时,考虑具体事件的轻重程度和现实实际情况、发挥能发挥的最大能动性,有规律有计划地通过各项利民项目,将眼前利益和长期利益完美衔接,确保最终作出的任何一个决定体现的都是人民的利益,为人民的利益争取最大的性价比。
以民主管理坚守住人民利益之轨道
民主管理是国家赋予人民的权利,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环节。国家和社会治理实行共商共建共享,人民参与到国家社会的实际运行当中,这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中人民参与民主的最好体现。一般而言,民主管理侧重于共建。共建主要体现在基层自治和公共管理层面。要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机构,保证在区域治理过程中民主,加强因地制宜、考虑地区特殊性的有效民主管理,充分调动基层人民的积极性。
以民主监督把控住人民利益之得失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在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同时,还必须有监督权力使用者的途径,这样才能保障权力在设置之初是合理的,在运行过程中是合法的。民主监督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具有震慑性,它使国家发力之初心系于人民,落力之点在于人民。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前四个环节能很大限度地保障权力运行在法治轨道上,而民主监督与前四个环节紧密相扣。要加强民主监督,使得人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得到充分保障。当行使权力的人行差踏错、以权谋私时,通过人民监督能够及时发现并进行监督,使有关机关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中止损害人民利益的情况,挽回人民的损失。
(作者分别系湖南科技大学副校长、湖南科技大学法管学院硕士研究生)